DSE 文言文篇章
《言公・文為虛器(節錄)》語譯、字詞及 DSE 文言文練習
文章把文字視為可多人使用的公共工具:署名、辭采與立場須分層判斷;修辭之工能達意,也能替相反目的服務,真正判準在是否有實與有當於道。

《言公・文為虛器(節錄)》原文
古人之言,所以為公也,未嘗矜於文辭,而私據為己有也。道公也,學公也,君子之心公也。墓田隴畝,祠廟宗支,履勘碑碣,不擇鄙野,以謂較論曲直,舍是莫由得其要焉。豈無三代鐘鼎、秦漢石刻,款識奇古、文字雅奧,為後世所不可得者哉?取辨其事,雖庸而不可廢;無當於事,雖奇而不足爭也。今有細民之訟,兩造具辭,有司受之,必據其辭而賞罰其直枉焉。所具之辭,豈必鄉曲細民能自撰哉?而曲直賞罰,不加為之辭者,而加之訟者,重其言之之意,而言固不必計其所出也。或曰:「言之不文,行之不遠」,辭不可以已也。今曰求工於文字之末者非也,其何以為立言之則歟?曰:非此之謂也。《易》曰:「修辭立其誠。」學者有事於文辭,毋論辭之如何,其持之必有其故,而初非徒為文具者,皆誠也。有其故,而修辭以副焉,是其求工於是者,所以求達其誠也。無其實而有其文,即六藝之辭猶無所取,而況其他哉?文,虛器也;道,實指也。文欲其工,猶弓矢欲其良也。弓矢可以禦寇,亦可以為寇,非關弓矢之良與不良也。文可以明道,亦可以叛道,非關文之工與不工也。陳琳為袁紹草檄,聲曹操之罪狀,辭采未嘗不壯烈也;他日見操,自比矢之不得不應弦焉。使為曹操檄袁紹,其工亦必猶是爾。然則徒善文辭,而無當於道,譬彼舟車之良,洵便於乘者矣,適燕與粵,未可知也。
出處:章學誠《文史通義・言公上》
《言公・文為虛器(節錄)》白話語譯
古人的言論所以是公共的,在於不炫耀文辭並據為私產;道、學與君子之心本應公共。查墓田、宗族、碑碣時,不因文字粗鄙便捨棄,因為要判曲直,離開它便無法取得要點。三代鐘鼎、秦漢石刻也有奇古雅奧的文字,但能辨明事情的,即使平庸也不能廢;與事情無關的,即使奇妙也不值得爭。百姓訴訟,雙方呈詞未必親自撰寫,官府卻按呈詞判訴訟者曲直,不把賞罰加在代筆者身上,因為重點是訴訟者藉文字所表達的意思,言語不必計較由誰寫出。有人問既然言不文便不能傳遠,為何反對求文字工巧?作者說並非反對修辭。《易》說修辭以建立真誠;寫作者持一主張必有理由,不只是湊文句,便是誠。有實在理由,再修辭配合,是為了傳達誠。沒有實質只有文采,即使用六藝的辭句也不可取。文字是空的器具,道是實際指向;文字求工像弓箭求良。好弓箭能禦敵也能作惡,好文章能明道也能叛道,方向不由工拙決定。陳琳替袁紹檄曹操辭采壯烈,後來也能以同樣文才替曹操攻袁;只善文辭而不合道,像好車好船雖便乘坐,去燕還是去粵仍不知道。
DSE 閱讀重點
讀這篇時要留意甚麼
文章寫得像利箭,仍未告訴你箭正射向誰。
篇章脈絡
文章把文字視為可多人使用的公共工具:署名、辭采與立場須分層判斷;修辭之工能達意,也能替相反目的服務,真正判準在是否有實與有當於道。
主要能力
- 主旨思想
- 內容理解
- 論證思維
- 結構作用
- 人物分析
- 文言句式
- 字詞語譯
練習方法
先用自己的話重述事件與轉折,再核對原文證據。完成後才看逐題解析,記下最初判斷和原文線索之間的差距。
先按句中語境理解
以下字義只用作閱讀支援;真正作答時仍要回到完整句子判斷人物、語氣和因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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