墨墨鬥 5**
DSE 文言文篇章

《幸偶・偶與不偶(節錄)》語譯、字詞及 DSE 文言文練習

先以佞幸受寵、晉文徐偃之對照立「幸偶」之題;繼以魯人報仇得脫與牛缺從容遇害對照,點出幸與不幸不由行為決定;再以典冠加衣獲罪、驂乘呼車見忠的同異之辨,坐實「驂乘偶,典冠不偶」;末由人事推及器物,竹木穀酒金木火土水,成毀全繫遭遇之偶,以「況含精氣之徒乎」收束。

出處
王充《論衡・幸偶》
程度
地獄
重點
因果推論
篇幅
長篇
墨鬥題庫編輯約 18 分鐘練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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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漢・論說・思想與哲理
原典節錄

《幸偶・偶與不偶(節錄)》原文

佞幸之徒,閎孺、籍孺之輩,無德薄才,以色稱媚,不宜愛而受寵,不當親而得附,非道理之宜。故太史公為之作傳,邪人反道而受恩寵,與此同科,故合其名謂之佞幸。無德受恩,無過遇禍,同一實也。俱稟元氣,或獨為人,或為禽獸;並為人,或貴或賤,或貧或富;富或累金,貧或乞食,貴至封侯,賤至奴僕,非天稟施有左右也,人物受性有厚薄也。俱行道德,禍福不鈞;並為仁義,利害不同。晉文修文德,徐偃行仁義,文公以賞賜,偃王以破滅。魯人為父報仇,安行不走,追者舍之;牛缺為盜所奪,和意不恐,盜還殺之。文德與仁義同,不走與不恐等,然文公、魯人得福,偃王、牛缺得禍者,文公、魯人幸,而偃王、牛缺不幸也。韓昭侯醉臥而寒,典冠加之以衣,覺而問之,知典冠愛己也,以越職之故,加之以罪,衛之驂乘者見御者之過,從後呼車,有救危之義,不被其罪。夫驂乘之呼車,典冠之加衣,同一意也。加衣恐主之寒,呼車恐君之危,仁惠之情,俱發於心。然而於韓有罪,於衛為忠,驂乘偶,典冠不偶也。非唯人行,物亦有之。長數仞之竹,大連抱之木,工技之人裁而用之,或成器而見舉持,或遺材而遭廢棄。非工技之人有愛憎也,刀斧如有偶然也。蒸穀為飯,釀飯為酒。酒之成也,甘苦異味;飯之熟也,剛柔殊和。非庖廚酒人有意異也,手指之調有偶適也。調飯也殊筐而居,甘酒也異器而處,蟲墮一器,酒棄不飲;鼠涉一筐,飯捐不食。夫百草之類,皆有補益,遭醫人采掇,成為良藥;或遺枯澤,為火所爍。等之金也,或為劍戟,或為鋒銛。同之木也,或梁於宮,或柱於橋。俱之火也,或爍脂燭,或燔枯草。均之土也,或基殿堂,或塗軒戶。皆之水也,或溉鼎釜,或澡腐臭。物善惡同,遭為人用,其不幸偶,猶可傷痛,況含精氣之徒乎!

出處:王充《論衡・幸偶》

逐意讀懂

《幸偶・偶與不偶(節錄)》白話語譯

佞幸之徒,閎孺、籍孺之輩,沒有德行才能薄弱,憑姿色取媚,不應該被愛卻受了寵,不應當被親近卻得了依附,這不合道理之常。所以太史公為他們立傳,邪人違背正道而受恩寵,與此同類,所以合其名稱為佞幸。沒有德行而受恩,沒有過錯而遭禍,是同一回事。同樣稟受元氣,有的成為人,有的成為禽獸;同樣為人,有的貴有的賤,有的貧有的富;富的累積千金,貧的沿門乞食,貴的封侯,賤的為奴,並非上天稟賦時有所偏私,而是人物受性本有厚薄。同樣推行道德,禍福卻不均等;同樣實行仁義,利害卻不相同。晉文公修文德,徐偃王行仁義,文公得到賞賜尊榮,偃王卻遭破滅。魯國人為父報仇,從容行走而不逃跑,追捕的人竟放過了他;牛缺被強盜劫去財物,神色平和並不恐懼,強盜折返還是殺了他。文德與仁義同屬善行,不逃與不恐同樣從容,然而晉文公、魯人得福,徐偃王、牛缺得禍,是因為晉文公、魯人幸運,而徐偃王、牛缺不幸。韓昭侯酒醉躺臥受寒,典冠的侍官替他加衣,醒來查問,知道典冠是愛護自己,卻因為越出職守的緣故,給典冠加罪;衛國陪乘的侍臣看見御者駕車有過失,從後面呼喊提醒,有救助危難之義,卻不受罪責。驂乘的呼車,與典冠的加衣,本是同一番心意:加衣怕主上受寒,呼車怕君主遇險,仁惠之情都發自內心。然而在韓國有罪,在衛國為忠——驂乘遇合了,典冠沒有遇合。不只人事如此,器物也是這樣。長幾仞的竹子、合抱的大木,工匠裁製使用,有的做成器物被舉用持執,有的成為剩材遭到廢棄。並非工匠有愛憎,刀斧落處出於偶然。把穀蒸成飯,把飯釀成酒:酒釀成了,甘苦味道各異;飯蒸熟了,軟硬口感不同。並非廚子酒師存心做出差別,手上調理的分寸碰巧不同。調好的飯分裝在不同的筐,甘美的酒另置於別的器皿,蟲子落進一器,酒便倒掉不飲;老鼠爬過一筐,飯便扔棄不食。百草之類對人都有補益,遇上醫人採摘,便成良藥;有的遺落枯澤,被火燒掉。同是金屬,有的鑄成劍戟,有的磨為鋒銛;同是木料,有的做宮殿的梁,有的做橋梁的柱;同是火,有的燃成脂燭,有的燒掉枯草;同是土,有的築成殿堂的基,有的塗在門窗之上;同是水,有的灌注鼎釜烹煮,有的沖洗腐臭之物。器物的善惡本質相同,遭遇被人如何使用便分出幸與不幸,物尚且令人傷痛,何況有精氣的人呢!
DSE 閱讀重點

讀這篇時要留意甚麼

同樣是善意的舉動——典冠為韓昭侯加衣獲罪,衛國驂乘呼車卻被視為忠:差別不在行為,在哪裡?

篇章脈絡

先以佞幸受寵、晉文徐偃之對照立「幸偶」之題;繼以魯人報仇得脫與牛缺從容遇害對照,點出幸與不幸不由行為決定;再以典冠加衣獲罪、驂乘呼車見忠的同異之辨,坐實「驂乘偶,典冠不偶」;末由人事推及器物,竹木穀酒金木火土水,成毀全繫遭遇之偶,以「況含精氣之徒乎」收束。

主要能力

  • 因果推論
  • 論證思維
  • 結構作用
  • 內容理解
  • 文言句式
  • 主旨思想
  • 字詞語譯

練習方法

先用自己的話重述事件與轉折,再核對原文證據。完成後才看逐題解析,記下最初判斷和原文線索之間的差距。

重點字詞

先按句中語境理解

以下字義只用作閱讀支援;真正作答時仍要回到完整句子判斷人物、語氣和因果。

典冠
掌管君主冠冕的近侍之官
越職
越出本職權責之外行事
驂乘
乘車時在旁陪侍護衛的人
偶適
偶然湊巧相合
爍
燒、灼
把理解變成分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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