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SE 文言文篇章
《理・情之不爽失(節錄)》語譯、字詞及 DSE 文言文練習
戴震先把理還原為事情的條分縷析,再以「以情絜情」建立公平判準;難點在分辨共同可驗的常情、當事人的主觀確信與強勢者取得的表面勝利。

《理・情之不爽失(節錄)》原文
理者,察之而幾微必區以別之名也,是故謂之分理;在物之質,曰肌理,曰腠理,曰文理;得其分則有條而不紊,謂之條理。古人所謂理,未有如後儒之所謂理者矣。問:古人之言天理,何謂也?曰:理也者,情之不爽失也;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。凡有所施於人,反躬而靜思之:「人以此施於我,能受之乎?」凡有所責於人,反躬而靜思之:「人以此責於我,能盡之乎?」以我絜之人,則理明。天理云者,言乎自然之分理也;自然之分理,以我之情絜人之情,而無不得其平是也。問:孟子云:「心之所同然者,謂理也,義也。」是理又以心言,何也?曰:心之所同然始謂之理,謂之義;則未至於同然,存乎其人之意見,非理也,非義也。凡一人以為然,天下萬世皆曰「是不可易也」,此之謂同然。舉理,以見心能區分;舉義,以見心能裁斷。不明,往往界於疑似而生惑;不精,往往雜於偏私而害道。人莫患乎蔽而自智,任其意見,執之為理義。宋以來以理為「如有物焉,得於天而具於心」,因以心之意見當之也。於是負其氣、挾其勢位、加以口給者,理伸;力弱氣懾、口不能道辭者,理屈。即其人廉潔自持,心無私慝,而至於處斷一事、責詰一人,憑在己之意見,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,往往人受其禍,己且終身不寤。今使人任其意見,則謬;使人自求其情,則得。惟以情絜情,故其於事也,非心出一意見以處之;苟舍情求理,其所謂理,無非意見也。
出處:戴震《孟子字義疏證・理》
《理・情之不爽失(節錄)》白話語譯
所謂理,是考察事物時把極細微的分別也區分清楚,所以又叫分理;物質有肌理、腠理、文理,掌握各部分便條理不亂。古人說的理,不是後儒所說像獨立物件般的理。天理是人情沒有偏差;不可能未照顧實際人情,反而已得到道理。要施加事情於人,先反身想:別人這樣對我,我受得了嗎?要責求別人,也想:別人這樣要求我,我做得到嗎?用自己的感受衡量別人的感受,道理才明。自然的分理,就是如此取得公平。孟子說人心共同認可才叫理義;若仍只是某人的意見,便不是理義。一人認為正確,而天下萬世都確認不可改易,才叫共同認可。理顯示心能區分,義顯示心能裁斷;辨不明便困於似是而非,裁不精便混入偏私。最危險是人受蒙蔽卻自以為聰明,把意見堅持為理義。宋以後把理說成由天取得、藏在心內的物件,結果容易拿內心意見冒充理:有氣勢、地位、口才的人其「理」得伸,弱者的「理」受屈。即使判斷者廉潔無私,只憑自己意見判是非仍可害人而不自覺。因此任意見會錯,自求共同人情才可得;離開實情另求抽象之理,所得只會是意見。
DSE 閱讀重點
讀這篇時要留意甚麼
人人都說自己有理,正可能是「理」被私人意見冒名的時候。
篇章脈絡
戴震先把理還原為事情的條分縷析,再以「以情絜情」建立公平判準;難點在分辨共同可驗的常情、當事人的主觀確信與強勢者取得的表面勝利。
主要能力
- 內容理解
- 因果推論
- 語境評鑑
- 文言句式
- 字詞語譯
練習方法
先用自己的話重述事件與轉折,再核對原文證據。完成後才看逐題解析,記下最初判斷和原文線索之間的差距。
先按句中語境理解
以下字義只用作閱讀支援;真正作答時仍要回到完整句子判斷人物、語氣和因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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