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《諱辯(節錄)》原文
律曰:「二名不偏諱。」釋之者曰:「謂若言徵不稱在,言在不稱徵是也。」律曰:「不諱嫌名。」釋之者曰:「謂若禹與雨、丘與蓲之類是也。」
出處:韓愈《諱辯》
《諱辯(節錄)》白話語譯
禮法說:兩字組成的名字,不必單獨避其中一字。解釋者說:例如說「徵」時不必避「在」,說「在」時不必避「徵」。禮法又說:不避聲音相近的名字。解釋者說:例如「禹」和「雨」、「丘」和「蓲」這類。
DSE 閱讀重點
讀這篇時要留意甚麼
《諱辯》的關鍵未必在結果;比較「二名不偏諱」與「釋之者曰」才見分曉。
篇章脈絡
比較「二名不偏諱」和「釋之者曰」的語氣強弱,避免把一次反應擴成全文沒有證明的規律。
主要能力
- 字詞語譯
- 內容理解
- 結構作用
- 主旨思想
- 文言句式
練習方法
先用自己的話重述事件與轉折,再核對原文證據。完成後才看逐題解析,記下最初判斷和原文線索之間的差距。
先按句中語境理解
以下字義只用作閱讀支援;真正作答時仍要回到完整句子判斷人物、語氣和因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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